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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装备建设走向现代化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公安部党委根据各个时期公安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了一系列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的新理念、新思路和新方略,公安装备管理思路不断创新、科学化水平不断提高、先进管理技术与手段普遍使用,公安装备实现品种从少到多、种类逐步齐全、技术由简单到复杂、高精尖装备逐步增多,公安装备建设逐步实现现代化。
坚持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不动摇
早在上世纪80年代中前期,公安部党委就提出了“坚持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不动摇并适当超前”的理念,研究制定了公安装备建设规划,确定了公安装备建设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在此基础上,公安部对公安装备管理体制和机制进行了改革,实现了以部门为主的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并建立了双重计划体制和相应的财务渠道,为公安装备“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立分级管理装备保障机制和加强统一指挥职能创造了条件;公安部根据装备发展需要,还组建了特种警用装备检测中心、刑事技术装备检测中心等多个检测机构。
1983年,公安部开展了全国县级公安机关的交通工具状况调查,1984年开始,对全国270个没有汽车的县级公安局和经费困难的公安局配发免费囚车2208辆。1983年,公安部被装处成立,1985年接管了包括检察、法院、安全、司法等部门在内的150多万名警察的被装生产、计划、供应和质量管理工作。同时,公安部加强了公安信息通信、指挥中心、计算机等部门的装备建设,建立了中央对地方公安装备建设的补助机制,逐步结束了公安机关只有手枪、警棍和手持电台等“三大件”装备的历史。集中采购装备制度也逐步建立,12年来全国公安机关通过订货会订购车辆16万余辆,节省经费3.2亿元。
公安装备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上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末,随着公安装备保障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我国公安装备现代化建设上了一个大台阶。
———创建公安装备经费保障机制。从1996年起,公安部装备财务部门会同财政部行财司多次进行深入调研,对各级公安机关经费组成、保障程度、缺口原因和管理模式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分析研究,进一步完善了公安机关装备经费保障机制。随着国民经济和公安工作的发展,中央和地方财政每年安排公安机关的装备经费都有较大增长。
———制定装备发展和保障规划。通过公安装备保障计划的制定,加强了公安装备保障工作的计划性和政策性,对公安装备工作的发展发挥了促进作用。特别是《公安警务保障“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对“九五”期间和下个世纪初公安装备工作在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进行了研究,确立了公安装备保障的主要目标和重点建设项目。
———逐步建立公安装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公安部结合装备发展和建设的需要,组织制定并颁布了各类装备的上千个技术标准,编制了20多个装备配备标准,为公安装备的生产、配备和质量管理提供了依据。
———改革完善了装备管理机构和管理体制。公安部组建了警标委,强化公安装备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提高武器装备建设的整体效益。公安部归口管理的全国非军事系统武器弹药供应工作在国家军品计划中实行单列后,1993年至1995年共组织订购、调拨、供应各种军用制式枪支291613支、各种弹药16347万余发、防暴枪1.13万支、防暴弹26万余发、防暴器材四万余件,为各地公安机关组建防暴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
21世纪公安装备水平突飞猛进
在新世纪新时期,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公安部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装备财务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公安装备工作要实现“保障有力、管理规范、基础扎实和服务到位,为公安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和服务”的新目标和新要求。为此,公安装备工作坚持面向世界警用装备发展前沿,坚持按照“服务一线、贴近一线、贴近实际”的发展理念,全面加快现代化建设,公安装备水平突飞猛进。
———强化公安装备规划编制工作,提升装备宏观管理水平。公安装备工作按照“装备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新思路,研究并提出了公安装备发展和建设“九五”规划、“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
———健全装备经费保障机制,提高装备经费保障能力。各地公安机关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建立公安机关大型装备的经费保障机制,加大了对中西部地区公安机关装备的补助力度。
———增强公安装备研发能力,公安装备科技水平明显增强。公安部重点加强了武器、警械、刑事技术装备、技术侦查装备、被装服饰、警用交通装备、信息通信装备、安全检测装备、排洗消装备等十大类装备的研制工作力度,成功研制并列装了上千个品种的新型警用装备。
———加强公安装备体系建设,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公安装备体系。初步建设成反恐防暴装备体系、刑事技术装备体系、技侦网侦装备体系、信息通信装备体系、治安防控装备体系五大装备体系。随着大量新型装备的列装,公安装备的高技术含量不断增加,现代化建设程度显著提高,各警种的战斗力有了很大提高。
———全面开展对外交流,增强了公安装备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一是借助驻外警务联络官等机制,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开展公安装备发展的合作和交流,签订装备合作协议,向多个国家提供警用装备援助,组织国外警察来华考察。二是积极开展双边和多边公安装备科技合作,装备培训交流日益频繁。举办中国国际警用装备博览会四次,上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单位和警察部门出席博览会。三是与部门、院校的合作开创了公安装备事业发展新局面。
———逐步完善公安装备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一是装备工作法制建设全面展开,相继制定了一批法规、制度,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安装备管理法规规章制度体系。二是组建警用装备研发论证中心,形成了论证中心、警标委、检测中心等比较完备的装备研制组织体系。三是完善装备研制管理工作机制,不断提高装备研制管理能力。引进装备研制和生产市场竞争机制,努力建立开放式的装备研制体系,加速列装装备成果转化步伐,为公安机关提供性能先进、质量可靠、配套完善的警用装备。四是建立健全了应急储备调拨工作机制。基本建成以公安部中央总库为核心、大区仓库为枢纽、全国省级公安装备仓库为基础的警用装备仓库体系。加大应急装备储备,充实防暴处突、抢险救灾装备储备,初步形成布局合理、储备充足、及时高效的处突应急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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